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办学能力评价实施方案
日期:2025-10-20  作者: 来源:宣传部(统战部)  浏览量:1

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价实施方案(2025—2030年)(试行)〉的通知》(新政教督〔2025〕1号)要求,为切实做好2026年学院办学能力评价迎评各项工作,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锚定提升学院关键办学能力核心目标,聚焦国家赋予新疆“五大战略定位”和自治区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战略部署,打造全面覆盖、规范务实、协同推进的办学能力评价体系。坚持评价引领、全面客观,以评定向、以评促建、以评督改、提质增强,推动学院办学条件改善、提升,促进教育教学深化改革,引导学院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创新发展,以适配新质生产力成长和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着力提升服务国家战略、“十大产业集群”和“六宜阿克苏”建设的能力,培养更多大国工匠、能工巧匠、高技能人才。

二、总体目标

提升职业院校关键办学能力是实现大国工匠培养目标的现实要求,以办学能力评价为契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担当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牢固树立“德技并修”、三全育人、五育并举育人理念,守住办学条件底线,坚持开门办学、开放办学,主动对接区域产业发展需求,与合作企业,聚焦专业、课程、教材、师资、实习实训等教学关键要素,深化教学改革,形成一批标准、政策、制度,增强主要专业(群)人才培养的适应性和适配性,提升办学能力。坚持评价推动学院高质量发展的价值导向,以评价理念引领教育教学改革落地、以评价举措推进教育教学改革落细、以评价标准保障教育教学改革落实,通过开展自评自建、专家评估、整改提升等工作,对学院教育教学工作进行一次全面“体检”,发现问题、整改提升、总结经验、建立持续改进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学院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为把学院建设成为“特色鲜明的本科职业大学”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评估内容

(一)高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监测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监测指标》(见附件1),坚持数智赋能,运用全国高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平台,每年对学院办学条件及发展趋势开展常态监测,形成预警报告,确保守住办学条件底线,保障基本教育教学质量。办学条件监测指标包括校园建设、教学条件、师资队伍、经费保障等4个一级指标,细化为21个二级指标和46个监测点,其中基本监测点25个、动态监测点21个。

 

(二)高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评估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职业学校教学关键要素评估指标》(见附件2),引导学院增强专业结构与产业体系的匹配度,深化校企合作,全面加强内涵建设,不断提高关键办学能力,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教学工作评估包括专业、课程、教材、师资、实习实训、特色与创新等6个一级要素,细化为16个二级要素,30个观测点,50项评估标准。

四、组织机构及工作分工

为切实加强对学院办学能力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学院办学能力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和专项工作组。

(一)办学能力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赵鹤征(党委书记)

贺东辉(党委副书记、院长)

副组长: 买尼沙木·亚生(二级教授)

邱明科(党委副书记、副院长)

陈再蓉(党委委员、副院长)

高军成(党委委员、纪检委书记)

李晓龙(党委委员、副院长)

安尼瓦尔·阿布都热合曼(党委委员、副院长)

陈  卿(党委委员、副院长)(援疆)

周  军(党委委员、宣传部〈统战部〉部长)

吴  杰(党委委员、组织部部长〈人事处处长〉)

成  员:各二级学院、处(室)主要领导。

职  责:组织领导、研究部署和统筹协调全院办学能力评价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审定学院教学评估工作方案、重要文件和自评报告等;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指导、监督和检查评估工作的开展情况;建立切实可行的评估工作体制机制,高质量开展评建工作;为学院评估工作提供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落实评估工作专项经费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称“评估办”),负责日常具体工作的推进和协调。

主  任:陈再蓉、陈卿(援疆)

副主任:刘树茂、黑江飞、吴宝治

成  员:姚登车、曹琦、卢庆军、王彩霞、徐振东、刘雪芹、张晓敏、金秋、郭艳丽

(二)办学能力评价专项工作组

为确保学院办学能力评价工作有序推进,成立5个专项工作组,具体职责如下:

1.办学条件监测工作组

牵头领导:陈卿(援疆)

牵头部门: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中心

协同部门:组织部(人事处)、教务处、总务处、产学合作处、计划财务科、信息中心(融媒体中心)、资产设备科、各二级学院

职    责:负责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监测数据表》监测指标相关数据和佐证材料,负责对标监测指标逐项分析学院各项办学条件达标情况并提出合理工作建议,撰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监测指标自评表》《高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监测自评报告》。

2.教学工作评估工作组

牵头领导:陈再蓉、吴杰

牵头部门:教务处、组织部(人事处)

协同部门:宣传部(统战部)、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招生就业指导处、产学合作处、科研处、计划财务科、信息中心(融媒体中心)、资产设备科、团委、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中心、继续教育中心、各二级学院

职    责:对标分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职业学校教学关键要素评估指标》负责分解评估工作任务,指导相关部门做好评估数据收集和材料准备;梳理评估相关工作参考标准,对照指标体系开展评建工作;制定评估工作台账;梳理相关管理制度并提出修改完善建议;完整、规范收集整理涉及的佐证材料和相关案例,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扎实推进整改,负责完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职业学校教学关键要素评估指标自评表》《高等职业学校教学评估自评报告》,负责提供专家现场考察所需的各项评估材料,组织开展师生座谈、课堂教学运行组织和听课安排等工作。

3.专家现场考察准备工作组

组    长:邱明科

牵头部门:办公室

协同部门:各二级学院、处(室)

职    责:负责专家现场考察相关会务工作及所需文字材料的准备,制定专家现场考察学院工作方案,包括校园参观线路设计及时间安排等;协调做好专家现场考察保障工作,负责提供专家办公条件以及专家接送站、住宿、用车、用餐安排。

4.文化与宣传报道组

组    长:周军

牵头部门:宣传部(统战部)

协同部门:各二级学院、处(室)

职    责:负责现场考察期间的校园环境营造,制订评估宣传工作计划,建立教学评估网站,发布评建工作动态及有关简报;负责学院宣传册、宣传视频的完善,校园楼宇文化展示,编制各层面应知应会手册,及时总结教育教学工作中的特色经验形成案例专题,编写教学评估宣传材料,做好线上线下宣传工作。

5.监督工作组

组    长:高军成

牵头部门:纪检监察室

协同部门:教务处、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中心、组织部(人事处)、产学合作处

职    责:负责对各工作组及相关部门评估工作进展和成效进行督查,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问责。

五、时间安排

学院办学能力评价分为自查自评、自评整改、迎评准备、现场评估、整改提高五个阶段。

(一)自查自评阶段(2025年9月-10月)

1.成立学院办学能力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组建评估工作机构(专项工作组)。

2.制定学院办学能力评价工作方案,召开办学能力评价启动工作会议。

3.各单位开展本单位自评自建工作,制定工作计划,细化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工作要求和工作时限,对照办学能力评价指标体系逐项开展自评,做好近三年支撑材料的整理自查工作,建立规范的教学档案,形成自评表和自评报告,查摆不足,制定整改方案和台账。

4.校内专家组通过档案查阅、实地考察、现场交流等形式开展教学评估,聚焦专业(群)教育教学关键要素,分析查找人才培养主要矛盾和关键问题,推进学院改进办学能力。

(二)自评整改阶段(2025年11月-2026年3月)

1.各专项组根据自查存在的问题,聚焦评估重点和问题清单,优化管理体制机制,对各级管理文件进行全面梳理、修订和完善,对各项支撑材料的标准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形成支撑材料引导性目录。

2.各专项组和各教学单位根据存在的问题,进行持续改进和完善,针对存在的问题形成问题清单,针对问题逐一进行持续整改。

3.各专项组和各教学单位完成教学档案和评估相关支撑材料的收集整理和编目,并做好评估支撑材料审核等工作。

4.校内组织第二轮专家评估。

5.完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监测指标自评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职业学校教学关键要素评估指标自评表》《高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监测自评报告》《高等职业学校教学关键要素评估自评报告》初稿。

6.向自治区教育厅提交评估申请。

(三)迎评准备阶段(2026年4月-2026年6月)

1.学校组织专家组逐项检查各单位整改落实情况。

2.对学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监测指标自评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职业学校教学关键要素评估指标自评表》《高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监测自评报告》《高等职业学校教学关键要素评估自评报告》进行完善,提交学院办学能力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送自治区教育厅。

3.完成学院典型案例撰写,并提请领导小组审议。

4.各专项组和各教学单位全面完成教学档案及评估工作材料的完善和编目等工作。

5.全面梳理应知应会,编制宣传材料、制定宣传培训工作计划,开展完成各层面的培训工作,选树宣讲示范。

6.组织进行校内预评估工作,组织专家对自评形成的教学档案、支撑材料、评估工作材料等进行全面检查,根据专家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各项内容。

(四)现场评估阶段(2026年7月-2026年9月)

1.全面动员校内各单位做好现场评估工作,制定《现场考察评估工作方案》,制定专家现场考察评估日程安排,做好专家组现场评估联络和服务保障,编制专家入校评估材料及学校汇报材料,整理支撑材料。

2.配合专家组做好现场考察评估工作,协助专家开展材料调阅、访谈、听课看课等工作。

(五)整改提高阶段(2026年10月-2027年10月)

1.召开专题会议,总结评估工作,逐项认真梳理研究专家提出的问题及自评自建查摆的问题,建立问题整改台账。

2.根据评估报告,提出针对性解决问题举措,制定整改

方案,明确整改问题台账、整改任务分解、整改措施、整改时间表以及整改预期目标和成效。

3.建立整改工作机制,实行督查督办和问责制度,持续追踪整改进展,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4.在一年内完成整改任务,并按要求向自治区教育厅提交整改报告,接受上级部门的指导、监督、复查。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深刻认识

高等职业院校办学能力评价是学院“十五五”期间一项重要工作,是对学院人才培养效果与培养质量状况的一次全面“体检”。各部门必须正确认识评估工作的目的、意义和作用,牢固树立以教育教学为中心的思想,要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广泛宣传、精心组织、积极参与,扎实做好评建工作。

(二)压实责任,协同配合

高等职业院校办学能力评价涵盖学院办学的方方面面,全院上下要树立全局观念,强化责任担当,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各单位的党政负责人作为迎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全院要形成上下联动、单位协同、全员参与的工作合力,团结一致做好这项工作。

(三)强化落实,推进发展

各单位要对照评估指标逐一抓好落实,要以高等职业院校办学能力评价为契机,切实做到将评估工作与日常教学和管理相结合、与学院“升格本科职业院校”相结合,实现工作有机衔接,坚持“以评定向、以评促建、以评督改、提质增强”,全面推动学院各项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监测指标分工及自评表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职业学校教学关键要素评估指标分工及自评表

3.高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监测自评报告

4.高等职业学校教学评估自评报告

 

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

                          2025年9月22日


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办学能力评价实施方案-V13(12:32)1111_12.jpg

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办学能力评价实施方案-V13(12:32)1111_13.jpg

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办学能力评价实施方案-V13(12:32)1111_14.jpg

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办学能力评价实施方案-V13(12:32)1111_15.jpg

监测指标统计口径及计算方法说明

共用指标

1.全日制学生数=普通专科(高等职业)在校生数+留学生专科在校生数+预科生数+进修生数+成人脱产班学生数+附设中职班在校生数

2.折合学生数=普通专科(高等职业)在校生数+留学生专科在校生数+预科生数+成人脱产在校生+成人业余在校生数*0.3+成人函授在校生数*0.1+附设中职班在校生*0.75

3.有关指标的其他标准值

指标

单位

综合、师范、民族院校

工、农、林院校

医学院校

语文、财经、政法院校

体育

院校

艺术

院校

生均占地面积

平方米/生

≥54

≥59

≥59

≥54

≥88

≥88

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

平方米/生

≥14

≥16

≥16

≥9

≥22

≥18

生均图书

册/生

≥80

≥60

≥60

≥80

≥50

≥60

生均年进书量

册/生

≥3

≥2

≥2

≥3

≥2

≥3

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

元/生

≥4000

≥4000

≥4000

≥3000

≥3000

≥3000

生师比


≤18

≤18

≤16

≤18

≤13

≤13

 

【指标一】校园建设

1.校园占地

指标来源:《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普通高等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器材配备目录》

统计口径及计算方法:

(1)学校产权面积是指学校具有国家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所占用的土地面积。含学校体育场、绿化用地,不包括校园外学校拥有的农场、林场及校办工厂等土地面积。

(2)非学校产权面积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不属于学校产权的占地面积,分为学校独立使用或共同使用。独立使用:是指学校独立使用的不属于学校产权的土地面积。共同使用:是指学校与其他方面共同使用的不属于学校产权的土地面积。

(3)校园占地面积=学校产权面积+非学校产权面积(独立使用)

(4)生均占地面积=校园占地面积/全日制学生数

(5)生均体育场地设施面积=室外与室内体育场地设施面积之和/全日制学生数

标准值:基本类生均体育场地设施面积(室外≥4.7平方米/生,室内≥0.3平方米/生),发展类生均体育场地设施面积(室外≥5.6平方米/生,室内≥0.4平方米/生)。

2.生均宿舍

指标来源:《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

统计口径及计算方法:

(1)学生宿舍面积包括居室、盥洗室、厕所、活动室、辅导员及管理人员用房等。非学校产权的学生宿舍(公寓)只填报独立使用建筑面积。

(2)生均学生宿舍面积=学生宿舍面积/全日制学生数

3.生均教学行政用房

指标来源:《职业学校办学条件重点监测指标》

统计口径及计算方法:

(1)教学科研及辅助用房包括教室、图书馆、实验室、实习场所、专用科研用房、体育馆、会堂等。行政用房包括校行政办公用房和学院办公用房。校行政办公用房包括校级党政办公室、会议室、校史室、档案室、文印室、广播室、接待室、网络中心、财务结算中心。

(2)全日制学生数=普通专科(高等职业)在校生数+留学生专科在校生数+成人脱产班学生数+附设中职班在校生数

(3)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教学科研及辅助用房面积+行政用房面积)/全日制学生数

【指标二】教学条件

4.图书资源

指标来源:生均图书来源于《职业学校办学条件重点监测指标》,生均年进书量来源于《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

统计口径及计算方法:

(1)图书包括纸质图书和数字资源。

纸质图书是指学校图书馆及资料室拥有的正式出版纸质书籍。

数字资源包括电子图书、电子期刊、学位论文及音视频等,试用的数字资源和免费使用的数字资源及随纸本书刊所配的光盘以及非书资料等不作为数字资源计量。数字资源折合后计入图书资源总量,且所占比例最高不超过图书资源总量的40%。

其中,电子图书是指统计纳入馆藏目录可供使用的电子图书的数量,包括与图书类似的出版物,如研究报告、会议论文集、标准等以全文电子图书数据库形式和按单种挑选订购的电子图书。电子图书1种算1册,不同数据库包含的同种书分别计算。

电子期刊是指统计纳入馆藏目录可供使用的全文电子期刊的数量,包括与期刊类似的连续出版物等以全文电子期刊数据库形式和按单种挑选订购的全文电子期刊。中文电子期刊每种每年算1册,外文电子期刊每种每年算2册,不同数据库包含的同种期刊分别计算。

学位论文是指统计纳入馆藏目录可供使用的电子版学位论文的数量,包括本校原生的和付费购买的学位论文等以全文学位论文数据库形式和按单种挑选订购全文电子版学位论文。1种算1册,不同数据库包含的同种学位论文分别计算。

音视频包括自建的和付费购买的音视频资料,音视频资源按累计时长计算,时长1小时参照1册图书计算。

图书资源总量

=

+

 

T=纸质图书总册数

T=数字资源量=电子图书(册)+电子期刊(册)+学位论文(册)+音视频(小时)(音视频1小时算1册电子图书)

(2)生均图书=图书资源总量/折合学生数

(3)生均年进书量=当年新增图书量/折合学生数

5.信息化建设

指标来源:接入互联网出口带宽来源于《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规范》,百名学生配教学用计算机台数来源于《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

统计口径及计算方法:

(1)接入互联网出口带宽指校园网对外出口带宽之和,网络出口包括中国电信、移动、联通出口,中国网通出口、教育科研网出口等。对于建立校园网的,填写校园网对外出口带宽之和(通过城域网形成逻辑校园网的,按学校接入城域网带宽填写);对于没有建立校园网但已接入互联网的学校,按学校连接互联网的带宽之和填写。校园网络应采用成熟的千兆及以上以太网络技术和设备,核心和关键网络应安全稳定可靠。

(2)百名学生配教学用计算机台数=(教学用计算机台数/全日制学生数)*100

(3)无线网络覆盖(单一选项)分为“全部”“部分”“无”。

6.仪器设备

指标来源: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来源于《职业学校办学条件重点监测指标》,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来源于《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

统计口径及计算方法:

(1)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指使用学校预算经费、科研经费、基建经费、校内部门自筹经费购买或接受捐赠的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单价1000元以上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均应纳入仪器设备管理范围。主要包括学校固定资产中用于教学、科研、实验、实习等仪器设备的资产值。

(2)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全日制学生数。

(3)当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当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当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00%。

标准值:教学仪器设备总值低于1亿元的高校,当年新增教学仪器设备值≥10%;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超过1亿元的高校,当年新增教学仪器设备值超过1000万元,该项指标即为合格。

7.实训条件

统计口径及计算方法:

(1)校内实训基地数指学校建在校内的实践实训基地数(包含校内实验实训室、省级以上实训基地、虚拟仿真实训基地等)。其中,省级以上实训基地数指省级以上主管部门立项建设的实训基地数。校外实训基地数指校企合作建立在企业内部的实训基地数,建立校外实训基地企业数指校外实训基地依托企业数。

(2)生均校内实训基地工位数=校内实训基地工位数/全日制学生数。

【指标二】师资队伍

8.专任教师配备

统计口径及计算方法:

专任教师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高等教育学校教师资格,学校根据《关于高等学校岗 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聘用的专职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学为主型岗位和教学科研型岗位人员。

9.兼职教师配备

指标来源:兼职教师占专兼职教师总数的比例来源于《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2023年),行业导师占专任教师总数比例、行业导师承担专业课教学任务课时占学校专业课总课时比例参照《本科层次职业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和基本要求(试行)》(2021年)

统计口径及计算方法:

(1)兼职教师包括校外教师、行业导师。其中,校外教师是指聘请外校或外单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高等教育学校教师资格,聘期在一学期以上,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包括其他学校退休教师和本校退休教师。行业导师暨行业企业一线兼职教师,是指学校按照聘用流程,聘请的校外行业、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等无教师资格证但参与协助教学工作的高技能人才,聘期为一学期及以上。聘请校外教师和行业导师经折算后计入教师总数,原则上聘请校外教师和行业导师总数不超过专任教师总数的四分之一。

(2)兼职教师占专兼职教师总数的比例=兼职教师数/专兼职教师总数*100%。

(3)行业导师占专兼职教师总数的比例=行业导师数/专兼职教师总数*100%。

(4)行业导师承担专业课教学任务课时占学校专业课总课时比例=行业导师承担专业课教学任务课时/学校专业课总课时*100%。

10.外籍教师配备

统计口径及计算方法:

外籍教师:是指由学校聘任、取得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在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外籍人员。

11.生师比

指标来源:《职业学校办学条件重点监测指标》。

统计口径及计算方法:

(1)折合教师数=专任教师数+校外教师数*0.5+行业导师*0.5+外籍教师。

(2)生师比=折合在校生数/折合教师总数。

12.银龄计划

统计口径及计算方法:

银龄教师是指根据《国家银龄教师行动计划》,鼓励高水平行业特色型高校退休教师参与,申请教师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申请参与普通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终身教育、民办教育领域的线下银龄教师年龄一般应在70(含)岁以下,年限不少于1年。

13.“双师”型专业课专任教师配备

指标来源:《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

统计口径及计算方法:

(1)“双师”型专业课专任教师为符合《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基本标准(试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2〕2号)所设条件的专业课专任教师。

(2)“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总数的比例=“双师”型教师数/专业课教师总数*100%。

14.专职辅导员配备

指标来源:专职辅导员与全日制学生数之比来源于《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2017年),《中国教育监测与评价统计指标体系(2020年版)》

统计口径及计算方法:

(1)专职辅导员是指专职从事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院(系)党委(党支部)副书记、学工组长、团委(团总支)书记等专职工作人员。高等学校可以从优秀专任教师、管理人员、研究生中选聘一定数量兼职辅导员,兼职辅导员工作量按专职辅导员工作量三分之一核定。

(2)专职辅导员与全日制学生数之比=(专职辅导员数+兼职辅导员数/3)/全日制学生数

15.专职思政课教师配备

指标来源:专职思政教师与全日制学生数之比来源于《新时代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规定》(2020年)

统计口径及计算方法:

(1)专职思政课教师是指承担学校思政课教育教学和研究职责的专职教师,人事关系在马克思主义学院或思政课教研部

(2)专职思政课教师与全日制学生数之比=专职思政课教师数/全日制学生数

16.专职心理健康教师配备

指标来源: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与全日制学生数之比来源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计划(2023—2025年)》(2023年)

统计口径及计算方法:

(1)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指在开设有专门的心理健康教育课或设立了心理辅导室的学校里专门从事心理健康教育,不兼任其他学科教学的教师。

(2)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与全日制学生数之比=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数/全日制学生数

17.教师职业能力

指标来源: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来源于《职业学校办学条件重点监测指标》,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来源于《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

统计口径及计算方法:

(1)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具有研究生学位专任教师数/专任教师数*100%。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具有副高级以上职务的专任教师数/专任教师数*100%。

(3)专业课教师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比例=专业课教师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数/专业课教师总数*100%。

18.企业经历

指标来源:《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

统计口径及计算方法:所有专业课教师每年至少累计1个月参与企业实践或实训基地实训,或者每五年企业实践时间累计不少于6个月。

【指标四】经费保障

19.生均财政拨款

指标来源:《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完善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的生均拨款制度加快发展现代高等职业教育的意见》(财教〔2014〕352号)

统计口径及计算方法:

(1)年生均财政拨款水平是指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50305高等职业教育”中,地方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支持高等职业学校发展的经费,按全日制高等职业学历教育在校生人数折算的平均水平。

(2)年生均财政拨款=财政生均拨款收入/全日制学生数

20.教学日常运行支出

指标来源:《本科层次职业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和基本要求(试行)》(2021年)《本科层次职业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释义(试行)》

统计口径及计算方法:

(1)教学日常运行支出是指学校开展教学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仅指教学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302类),不包括教学专项拨款支出,具体包括:教学教辅部门发生的办公(含考试考务费、手续费等)、印刷费、咨询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出国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含体育维持费等)、劳务费、其他教学商品和服务支出(含学生活动费、教学咨询研究机构会员费、教学改革科研业务费、委托业务费等)。

(2)生均年教学日常运行支出=当年教学日常运行支出/折合学生数。

(3)教学日常运行支出占比=教学日常运行支出/(经常性 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拨款(205类教育拨款扣除专项拨款)+学费收入)*100%。

21.人社部门就业专项经费

指标来源:《关于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8〕26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1〕64号)

统计口径及计算方法:

(1)获得人社部门就业专项经费是指学校就业经费中从人社部门获得的经费,学校就业工作总经费是指学校就业工作经费支出总和。

(2)获得人社部门就业专项经费占比=学校获得人社部门就业专项经费/学校就业工作总经费。

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办学能力评价实施方案-V13(12:32)1111_29.jpg

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办学能力评价实施方案-V13(12:32)1111_30.jpg

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办学能力评价实施方案-V13(12:32)1111_31.jpg

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办学能力评价实施方案-V13(12:32)1111_32.jpg

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办学能力评价实施方案-V13(12:32)1111_33.jpg

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办学能力评价实施方案-V13(12:32)1111_34.jpg

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办学能力评价实施方案-V13(12:32)1111_35.jpg

注:1.依据高等职业学校学生在校学习年限确定。

2.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第四条:加强实践性教学,实践性教学学时原则上占总学时数50%以上;学生顶岗实习时间一般为6个月。

3.数据来源:全国高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平台。

4.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第(三)条:三年制高等职业总学时数不低于2500,公共基础课程学时应当不少于总学时的1/4。

5.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第(三)条:高等职业选修课教学时数占总学时的比例均应当不少于10%。

6.教育部《新时代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规定》第七条:高等学校应当根据全日制在校生总数,严格按照师生比不低于1:350的比例核定专职思政课教师岗位。

7.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第六条:高等学校应当按总体上师生比不低于1:200的比例设置专职辅导员岗位,按照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足额配备到位。

8.教育部等16部委《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计划(2023—2025年)》第14条:高校按师生比例不低于1:4000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且每校至少配备2名。

9.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中关于高等职业(专科)生师比“合格”标准的规定。

10.国务院《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具体指标:“双师型”教师(同时具备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的教师)占专业课教师总数超过一半。其中,“双师型”教师为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2〕2号)认定要求的教师。

11.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四条:兼职教师占职业学校专兼职教师总数的比例一般不超过30%。

12.《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第十二条: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建立100个“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教师每年至少1个月在企业或实训基地实训,落实教师5年一周期的全员轮训制度。

 

附件3

高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监测自评报告

(参考格式)

紧扣学校办学条件监测指标,全面展示学校办学状况,分析办学条件符合状态,准确把握存在的问题,实事求是撰写自评报告。

一、办学基本情况

介绍学校办学基本情况,包括学校办学定位、类别、举办方、学生规模、教职工队伍以及曾获得的各级各类建设项目支持和多元主体投入情况等。

二、办学能力评估指标符合情况

详细分析4个一级指标、21个二级指标和46个监测要点的符合情况。

三、特色经验与做法

总结学校在办学条件保障工作中的特色和经验。

四、问题与改进措施

针对办学条件不符合的指标,分析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及建议。

 

附件4

高等职业学校教学评估自评报告

(参考格式)

紧扣高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评估内容与指标,立足学校办学特色,全面评价学校教育教学现状和人才培养水平,准确把握存在的问题,实事求是撰写自评报告。

一、教育教学工作基本情况

介绍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情况,包括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及服务面向、专业布局及设置情况、在校学生情况、师资队伍建设情况等。

二、高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评估符合情况

分析6个一级要素、16个二级要素和30个观测点,对照50项评估指标自查符合情况。

三、特色经验与做法

围绕教育教学要素内涵及观测点,总结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的特色和经验。应重点体现落实“党的领导、三全育人、五育并举、服务国家战略和现代化产业体系、反映企业真实场景和技术前沿实训条件、技能培养与就业导向、与行业产业对接、师德师风、规范管理与数字化建设、国际交流与合作等要求”。

四、问题与改进措施

针对教育教学要素内涵及观测点不符合的内容,逐一分析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及建议。